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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理学背景下的书法“尚意”风气

宋代理学滥觞于唐,崛起于庆历年间,在熙宁、元丰年间初具规模,至南宋朱熹最终成为主流学派,以至于贯穿影响了宋明时代六百年。理学作为一种强大的社会思潮席卷了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各个层面,其核心思想是追求生命的内在真理。理学研究聚焦于物质世界,试图以观物察己的方法寻找天道和伦理道德规范。然而,此种文化体系又不同于西方文化对外在物质世界的控制征服倾向,而是以极鲜明的主观内省的精神特点研究和探索物质世界,并最终指向国家治理。“存天理”与“灭人欲”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碰撞,表现为统治阶层利用理学,将伦理提高为本体,从万物之理推演至社会人伦之理,以重建统治秩序。相反,宋代文人群体对于理学表现出了某种矛盾态度,这尤其体现在书法中的“尚意”风气转向上。

从内在诉求的发源上讲,“理”与“意”表达的是共性与个性的区别。穷理者,“穷极万物深妙之理,究尽生灵所禀之性”,其目的在于把握自然世界之规律,进而在深层次的认识论层面建立人的观念体系。“心学”虽强调主体的重要性,但也始终围绕着用人心“交感万物”。书法自晋始步入自觉时期,“晋人尚韵,唐人尚法,宋人尚意,元、明尚态”(清代书法家梁巘《评书帖》语)。从晋唐的风气流变中可以看出,对于书法共性和规律的追求在唐代已趋于完成,晋人在书法技巧上的“艺”“术”二元高度统一,迫使唐代不得不将其分离而寻找出路,楷书法度的建立,与其时各类制度、经济、文化、艺术形成呼应。“范式”与“法典”是唐人营建起的高峰,而盛极必衰的规律同样存在于书法之中,柳公权后再无楷书大家,共性的道路走到了尽头,一个新的个性时代即将到来。


在书法的发展脉络上,宋人主动寻找一条异于唐人“法度”的道路。以苏轼为代表的文人书家对“意在笔先”有着无比的崇尚,这是书法从实用性剥离出来的表现。宋人表现出了对于书法创作的高度自觉,与唐代虞、欧、褚、颜、柳等书法家的上层官僚身份不同,宋代文人成为书法家的主体,欧阳修、王安石、苏轼、黄庭坚等人,无一不是饱学之士,他们展现出了对前人的批判继承态度。苏轼自己说“我书意造本无法,点画信手烦推求”,同时又称“出新意于法度之中”,两句话出自同一人之口,其目的无非是把“意”的重要性提到“法”之前。黄庭坚作为苏轼的得意弟子和知心朋友,坚定地传承了苏轼“天真烂漫是吾师”的观点,并作了进一步的维护和阐释,“士大夫多讥东坡用笔不合古法,彼盖不知古法从何出尔”。而他自己也最终形成了“自成一家始逼真”的成就。米芾的书法主张更是“天真”“直率”,他最为人称道的名言是“书乃无意于佳乃佳”。无意而成,如羚羊挂角,踏雪无痕,风度出于真情真我,无促迫,无苛求,无功利,“要在入人,不为溢辞”,这种薄功名、求真艺的心理皆与苏轼遥遥相应。宋代文人群体抓住理学之中对“心境”的尊崇,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书风时代,其风貌特点迥异于唐代楷书的法度森严,苏、黄、米、蔡四家之间的面目差异性远大于欧、虞、褚、颜四家,这是追求“意”的必然结果。

书法在宋代并不只承担艺术功能,或者说艺术性只是书法发展逻辑中的一部分。尚意风气的形成不完全出于对抗唐代的法度,更要放在宋代理学的背景中作整体理解。书法无疑是一种极度抽象的艺术形态,笔墨、体势、空间等符号元素构成了书法的本体形象。宋代理学家主张“静观”,力图在体认过程中杜绝主体意识干扰对象的客体存在,以保持认知的客观立场和审视态度,“以物观物,性也;以我观物,情也。性公而明,情偏而暗”。宋代文同有一段模仿前人书论的描述:“余学草书几十年,终未得古人用笔相传之法。后因见道上斗蛇,遂得其妙。”这种借用自然事物比拟书法风格技巧的说法在书论中比比皆是,但凭此就得出书法之理源于自然则为大谬,以“师物”论的观点整体认知书法,很难构成书法家可以实际遵循的规律。

对此,苏轼用近乎嘲讽的语气评价:“世人见古有桃花司道者,争颂桃花,便将桃花作饭吃。吃此饭五十年,转没交涉。正如张长史见担夫与公主争路,而得草书之法。欲学长史书,日就担夫求之,岂可得哉?”同时,苏轼也不完全是“师心”论者,他承认书法中存在一种一以贯之的“理”,“物一理也,通其意,则无适而不可”。姜夔《续书谱·用笔》中提到“用笔不欲太肥,肥则形浊;又不欲太瘦,瘦则形枯;不欲多露锋芒,露则意不自重;不欲深藏圭角,藏则体不精神;不欲上大下小;不欲前多后少”。这些论述体现了书家在对待性思维层面上的分析,其目的是为着寻求对耦范畴的平衡,以及平衡状态的中和与最佳组合,从而集中体现了宋代理学对待性思维在书法审美上所产生的影响。否认简单的规律嫁接,强调主体的能动把握,追寻心灵的真实意趣,成为宋代书法的典型特点。